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20條,個人自願安排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IVA 債務重組) 是面臨破產之人士的另一個選擇。 債務人須委任代名人向其債權人提出償還債項建議,經過法庭聆訊及頒佈臨時命令,並獲債權人通過其建議書,確保債務人的資產可獲妥善分派給債權人。 委任有經驗的代名人去處理債務重組安排為整個申請成敗之關鍵。以往的IVA代名人都是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自2002年9月開始,具法院認可其資格及經驗能勝任處理債務重組的都是執業會計師。本所資深執業會計師李建民先生為高等法院認可債務重組代名人,經驗豐富,曾成功辦理逾千宗債務重組IVA申請個案,處理金額以億元計算,信心保證,實力雄厚。
申請資格
IVA適合以下人士:
有較穩定收入而欠債超過月薪十多倍以上的債務人士
敏感職業而不能申請破產的債務人士
IVA可重組以下之債務:
卡數|銀行私人貸款|財務公司貸款|"一筆清"高息貸款|儲蓄互助社貸款|學生資助貸款|稅項|商業貸款
申請程序 | 預計時間 (由提出申請日起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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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階段 | |
債務人帶備有關債項及入息等資料進行IVA債務重組諮詢及分析,得到我們接納辦理後, 由IVA代名人李建民會計師擬定還款建議書 (當然,我們只接納有把握之申請,因為有部份的欠債情況實在不適合進行IVA債務重組,我們絕不會浪費閣下金錢及時間)我們亦會以豐富經驗平衡債權人及債務人利益,去編寫債務重組建議書,當中除了建議債項的每月還款額、期數、利率外,亦列明了申請人的生活所需開支;申請人的資產如自住物業、私家車、保險、退休金等亦會清楚交代。 | 第 1 日 |
進行宣誓,由代表律師將臨時命令申請書呈送法庭存檔 | 約 1 星期內 |
第2階段 | |
法庭聆訊(由代表律師出庭,申請人無需上庭),頒佈IVA臨時命令 | 約 3 個月 |
刊登債權人會議通告(中英文報紙各一份) | 約 3 個半月 |
舉行債權人會議 | 約 4 個月 |
第3階段 | |
獲出席和投票的債權人或其代表以大多數通過決議(即佔出席及投票債權人所持債款總值75%以上),自願安排實行,每月依時繳交還款,再由代名人安排還款予債權人。 |
進行IVA後,不但減輕經濟及心理負擔,更可避免破壞信貸聲譽及影響工作。您只須交齊文件,最快3個工作天內可安排到律師樓宣誓,我們並在翌日通知債權人(如銀行和財務公司等等)。大部分債權人會立即停止追數,每月還款會立即得到舒緩。
IVA是透過認可法律代表及認可會計師,憑豐富債務處理經驗,因應債務人的個人收入及財務狀況, 向法庭及債權人提出新還款方案,並召開債權人會議就該方案進行協商。達成新還款協議後,由法庭作出頒令, 讓債務人依新方案將債項完全清還,一般還款利息可較原先降低達80%,避免破產,重新開展新生活。
由於破產會破壞債務人的信貸能力及聲譽,更有可能令債務人失去工作, 尤其是牽涉處理資金財產、須專業資格、須獲授權或公務等的職業,所以對這些類別工作的人士來說,IVA是破產以外的最佳方法。
債務重組好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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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避免破產的污名。 |
2. 沒有如破產條例般的限制和不會有破產身份或記錄。 |
3. 大幅減少支付給銀行之利息。 |
4. 毋須通知僱主及家人。 |
5. 過程所需的時間較破產程序短。 |
6. 所有債務會定息定額還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