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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申請

當債務危機出現後,欠債人本身又因失業,收入低或家庭開支大而未能力尋求其他的債務解決方案如IVA等,便可選擇申請破產來有效終止銀行/財務公司等滋擾性追數行動。

甚麼破產

破產是按香港法例之下的一個法定程序。一般人認為破產是負面的,是一個不負責任的表現。但其實剛剛相反,從破產條例本身及立法原意來看,破產是一種對個人及家庭的生活保障。

該保障是透過法律程序,保障欠債人不會因欠債導致個人及家庭成員的生活受還債壓力而有所影響。

破產管理署會就每個個案的情況,釐定一個合理的生活保額,破產人士如收入低於這個保額,是不須還債的。

破產的好處
破產期滿後,欠債餘額可一筆勾銷
可維持基本生活質素

破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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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Pbanner

債務舒緩計劃 (DRP) 是債務重組其中之一種方法,可以說是IVA的簡化版,其中最大之分別在於無需透過法律程序,更可與個別的債權人直接商談還款方案,使欠債人避免破產而能在新的還款方法下,重過正常人之生活,及在指定之年期間還清債項。

其實對部份欠債人來說,用DRP債務舒緩計劃來重組債務,甚至較IVA更為適合。例如欠債人的債權人(包括銀行、財務公司等)數目比較少,而該些債權人也願意接納債務舒緩計劃 (DRP),這樣,欠債人就可以選擇採用DRP這個申請費較低,申請時間較短的計劃。又例如一些從事金融業或紀律部隊的人士,由於僱主會獲通知其申請IVA,可能會導致失去工作, 所以他們一般都會選擇DRP。

首先欠債人須提供所有個人之欠債資料紀錄,經由專業人士分析。

經過分析後,DRP不像IVA需要委任代名人替欠債人擬定還款報告,另外,亦不需要聘請律師向法庭申請臨時命令,亦不需要上庭開債權人會議。

欠債人只需經過本公司替其擬定一份說明欠債人之還款能力 / 還款額、利率、期數及還款方式之建議,之後,本公司會分別向個別之債權人獨立提交,並直接與其商討一個能符合雙方利益之協議。整個過程大約需一個半月至兩個月時間。

協議一經落實,欠債人會與債權人簽署新的還款協議書並履行新的還款方案。直接還款給債權人。

透過DRP與債權人達成新的還款方案,使欠債人可以大大減少利息的支付,並且可以在可見的數年間償還所有債項,使欠債人減輕生活負擔,維持在合理的生活水平。

適合敏感之行業,如銀行、保險、金融及紀律部隊等。

由於DRP不需要經過律師,會計師以及不須上庭,另外,DRP成功後,不須透過代名人安排其還款,所以DRP可以省卻很多不必要的行政費,如專業人士之費用及堂費等,因此費用較IVA優惠。

DRP的還款方案是個別獨立提交債權人,不像IVA需於庭上作出表決,而表決結果需多於75%的負債比例方為成功,故此,DRP可避免庭上之骨牌效應,風險較低,成功率高。

欠債人可以避免破產,也不會有破產紀錄,更重要的是不會影響現有工作及聲譽。

IDRP 綜合債務舒緩計劃

IDRP是透過與欠債人的最大債權人商談還款方法的綜合債務舒緩計劃。在整個過程中,只要這最大債權人願意接受欠債人的還款方案,而其他債權人亦同意此方案, 最大債權人便會統一欠債人之所有欠款,從此,欠債人只需要跟據議案上之還款方法,以定息定額之形式,每月攤還所有款項給這最大債權人。IDRP之好處在於只須與最大債權人洽談,而無須與其他債權人個別談判,手續較DRP更為簡單。

IVAbanner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20條,個人自願安排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IVA 債務重組) 是面臨破產之人士的另一個選擇。 債務人須委任代名人向其債權人提出償還債項建議,經過法庭聆訊及頒佈臨時命令,並獲債權人通過其建議書,確保債務人的資產可獲妥善分派給債權人。 委任有經驗的代名人去處理債務重組安排為整個申請成敗之關鍵。以往的IVA代名人都是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自2002年9月開始,具法院認可其資格及經驗能勝任處理債務重組的都是執業會計師。本所資深執業會計師李建民先生為高等法院認可債務重組代名人,經驗豐富,曾成功辦理逾千宗債務重組IVA申請個案,處理金額以億元計算,信心保證,實力雄厚。

申請資格
IVA適合以下人士:
有較穩定收入而欠債超過月薪十多倍以上的債務人士
敏感職業而不能申請破產的債務人士

IVA可重組以下之債務:
卡數|銀行私人貸款|財務公司貸款|"一筆清"高息貸款|儲蓄互助社貸款|學生資助貸款|稅項|商業貸款

申請程序 預計時間
(由提出申請日起計)
第1階段
債務人帶備有關債項及入息等資料進行IVA債務重組諮詢及分析,得到我們接納辦理後, 由IVA代名人李建民會計師擬定還款建議書 (當然,我們只接納有把握之申請,因為有部份的欠債情況實在不適合進行IVA債務重組,我們絕不會浪費閣下金錢及時間)我們亦會以豐富經驗平衡債權人及債務人利益,去編寫債務重組建議書,當中除了建議債項的每月還款額、期數、利率外,亦列明了申請人的生活所需開支;申請人的資產如自住物業、私家車、保險、退休金等亦會清楚交代。 第 1 日
進行宣誓,由代表律師將臨時命令申請書呈送法庭存檔 約 1 星期內
第2階段
法庭聆訊(由代表律師出庭,申請人無需上庭),頒佈IVA臨時命令 約 3 個月
刊登債權人會議通告(中英文報紙各一份) 約 3 個半月
舉行債權人會議 約 4 個月
第3階段
獲出席和投票的債權人或其代表以大多數通過決議(即佔出席及投票債權人所持債款總值75%以上),自願安排實行,每月依時繳交還款,再由代名人安排還款予債權人。

進行IVA後,不但減輕經濟及心理負擔,更可避免破壞信貸聲譽及影響工作。您只須交齊文件,最快3個工作天內可安排到律師樓宣誓,我們並在翌日通知債權人(如銀行和財務公司等等)。大部分債權人會立即停止追數,每月還款會立即得到舒緩。

IVA是透過認可法律代表及認可會計師,憑豐富債務處理經驗,因應債務人的個人收入及財務狀況, 向法庭及債權人提出新還款方案,並召開債權人會議就該方案進行協商。達成新還款協議後,由法庭作出頒令, 讓債務人依新方案將債項完全清還,一般還款利息可較原先降低達80%,避免破產,重新開展新生活。

由於破產會破壞債務人的信貸能力及聲譽,更有可能令債務人失去工作, 尤其是牽涉處理資金財產、須專業資格、須獲授權或公務等的職業,所以對這些類別工作的人士來說,IVA是破產以外的最佳方法。

債務重組好處
1. 可以避免破產的污名。
2. 沒有如破產條例般的限制和不會有破產身份或記錄。
3. 大幅減少支付給銀行之利息。
4. 毋須通知僱主及家人。
5. 過程所需的時間較破產程序短。
6. 所有債務會定息定額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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